一、實施時間: (一)受理申請登記期間: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二)補助款申請期間: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前申請、交貨並驗收完畢。 二、申請方式: (一)小型農機:由農民向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 (二)大型農機:一般農民向農糧署東區分署(宜蘭辦事處)提出申請,機耕協會會員向轄區各縣市機耕協會提出申請。 三、補助對象資格:以具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友善環境耕作登錄、農業產銷班班員、農委會輔導青年農民、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參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者或機耕協會會員(大型農機)。 四、補助機種及標準:比照108年機種及標準。 五、大型農機補助:農民5年內以申請1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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