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度第一、二期保價收購、稻田輪作、休耕面積申報說明:一、農戶申報時應攜帶農會存款簿、戶長印章、戶口名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三七五租約書),如耕地未建立資料檔案者應先至農會辦理建檔後再行辦理申報,否則不予受理。 二、未能依排定時間至指定地點申請者,可自1月3日起至2月11日止,於上班時間至公所農經課辦理補報,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三、請農戶按實申報(田地建農舍或曬穀場等設施及轉種其他作物等面積必須扣除)實際情形有變更時,請在申報後七日內向農會申請更正,否則如被查獲申報面積不實,該戶所有耕地必須接受取消及以後連續一期稻作以保證價格向政府出售稻穀資格之處分。 ◎ 申報日程表:(詳見下圖,或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