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一、目的:政府為落實照顧農漁民政策,提供本助學金,幫助 經濟弱勢之農漁民,使其子女有繼續升學之機會。
二、申請資格: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或 漁會甲類會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 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 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 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二)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 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 額核計。 (三)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 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 過2次以上之處分。 (四)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 者。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且符合上 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三、獎助金額: (一)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私立13,000元、公立6,500元。 (二)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私立6,500元;公立4,000元。
四、檢附文件: (一)填寫申請表1份(向農會索取填報)。 (二)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三)申請前一學期之德行成績單,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 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 (四)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 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以祖父 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 細記事戶口名簿。 (五)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五、如何辦理: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 地之基層農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會辦理初審。
六、申請期限:112年9月18日至10月16日止(上班時間)。
七、相關問題請洽本會會務部03-9773100分機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