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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申請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更新日期:2023-09-12 03:11:48

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一、目的:政府為落實照顧農漁民政策,提供本助學金,幫助
    經濟弱勢之農漁民,使其子女有繼續升學之機會。

二、申請資格: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或
    漁會甲類會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
     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
     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
     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二)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
     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
     額核計。
 (三)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
     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
     過2次以上之處分。
 (四)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
     者。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且符合上
     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三、獎助金額:
 (一)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
     私立13,000元、公立6,500元。
 (二)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私立6,500元;公立4,000元。

四、檢附文件:
 (一)填寫申請表1份(向農會索取填報)。
 (二)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三)申請前一學期之德行成績單,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
     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
 (四)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
     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以祖父
     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
     細記事戶口名簿。
 (五)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五、如何辦理: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
    地之基層農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會辦理初審。

六、申請期限:112年918日至1016日止(上班時間)

七、相關問題請洽本會會務部03-9773100分機20
檢視相關檔案
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表(pdf).pdf / application/pdf,211663 bytes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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