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單:請親自填寫報名單(含自傳),不得使用電腦打字,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甄人員權益。並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 1 張(相片背面請寫上姓名與身份證統一編號),自貼於報名表。
(二)資格證明文件:(以下證件請以 A4 規格紙影印)
1.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印於同頁。
2.學歷證明影本:高中以上畢業證書影本乙份,於錄取報到時繳驗學位證書正本。
3.全戶戶籍謄本。
肆、錄取方式:
一、依所提供相關資料由本會審核符合需求前 3 名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錄取通知預定 113 年 3 月 25 日寄發。
伍、錄取及僱用
一、錄取人員由本會視業務需要於審核後依序僱用,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錄用資格,不得請求保留,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僱用。
二、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正本,如有繳交不全者,視為未報到,註銷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
(二)學位證書。
(三)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
(四)公立醫院體檢表。未提出檢驗合格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報到前一個月內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乙式,或新式戶口名簿。
三、應甄人員所繳交各種證件及資料經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甄人員應負法律責任。於僱用後發現者,應員應自動辭職或無條件接受本會予以解僱。
四、職稱與敘薪:以「特約人員」任用,特約人員之聘僱期間自任用日自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民國 114 年 3 月 31 止,聘僱期間月薪以新臺幣 30,600 元任用。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甄人員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甄人員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會最新公告為準。
二、未有詳列事項均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相關洽詢電話(03)9773-100 轉 58。